美國 1979 台灣關係法法規內容與沿革
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台灣關係法之法規條文內容介紹,該法係由美國參議院和美國眾議院在國會中製定,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Continue Reading
法規(Statute)是由立法機關正式明文寫成的律例,用以管治國家、城市或地方。一般而言,法規的作用在於命令或禁止一類事物、或用作頒布一項政策。法規一詞通常用以區別立法機關參照由法院判定的判例法以及由行政機關頒布的規例而制定的法律。法規有些時候會被稱為法例或「黑體字法」。作為法律的其中一個來源,法規也常被視作主要法源(相對於次要法源)。理想而言,所有法規都應該與一地的根本法律(如憲法)一致。
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台灣關係法之法規條文內容介紹,該法係由美國參議院和美國眾議院在國會中製定,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Continue Reading
民用航空法(簡稱民航法)自 42 年 5 月 30 日制定公布後,施行迄今已逾 62 年,期間並歷經 18 次修正;為明定遙控無人機(如空拍機)管理規範及明確飛航時限規範之法律授權基礎以利組員疲勞管理,爰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相關附約與其他國家管理規範,配合實務需要,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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