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法律實驗室
法律實驗室
law laboratory of mountos : institute
Primary Navigation Menu
Menu
  • 法規法規(Statute)是由立法機關正式明文寫成的律例,用以管治國家、城市或地方。一般而言,法規的作用在於命令或禁止一類事物、或用作頒布一項政策。法規一詞通常用以區別立法機關參照由法院判定的判例法以及由行政機關頒布的規例而制定的法律。法規有些時候會被稱為法例或「黑體字法」。作為法律的其中一個來源,法規也常被視作主要法源(相對於次要法源)。理想而言,所有法規都應該與一地的根本法律(如憲法)一致。
  • 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Justices of Constitutional Court, Judicial Yuan),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當於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依憲法第78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且依釋字第185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依憲法第78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且依釋字第185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大法官釋字第783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案)

2019-08-26
By: mountos : manager
On: 2019 年 8 月 26 日
In: 司法院大法官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工作權之保障,亦未牴觸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Continue Reading

近期文章

  • 商標註冊的政府申請費用(官方規費)
  • 香港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例
  • 大法官釋字第783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案)
  • 都市更新條例(都更條例)法規內容與沿革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防法)法規內容與沿革
  •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行李法)法規內容與沿革
  • 證券交易法(證交法)法規內容與沿革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租賃住宅條例細則)法規內容與沿革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住宅條例)法規內容與沿革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械管制)法規內容與沿革

分類

  • 司法院大法官
  • 智慧財產權
  • 法規

分類

司法院大法官 (1) 智慧財產權 (3) 法規 (25)
2022 年 8 月
一二三四五六日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31 
« 1 月    

2022 © law laborato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