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Uber 駕駛首起性侵女乘客事件 突顯臺灣無法可管的窘境
Uber 在臺爭議又一樁,因未登記運輸業遭開罰八千萬在先,今天又傳出 Uber 特約駕駛性侵女乘客得逞。這是 Uber 在國內首起被揭露的性侵案件,也突顯出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所指,在性侵案件發生之前,我們對此公司完全無法可管,只能被動相信他們選擇了最安全的司機,而今證明這種想像是錯誤的期待。
Uber 安全性的問題不在於跟計程車差在哪邊,而是 Uber 讓你以為他們很安全,然後你戒心就降低了。
今年8月15日凌晨3時,34歲的陳姓男子接受網路叫車平台 Uber 公司的派遣要求,前往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的錢櫃 KTV 載送一名 23 歲妙齡女子。但是陳姓司機在抵達西門町星據點 KTV 後,見到女子爛醉如泥叫喚不醒,竟然一路將女子載到桃園市龜山區一間汽車旅館並且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向警方報案,檢調人員調閱 Uber 行車歷史軌跡紀錄,及汽車旅館的監視紀錄,傳喚陳姓男子到案,而他也坦承不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陳男。
UBER來台營業3年多,因未登記運輸業,且使用俗稱「白牌車」的自用車載客營運,至今已遭開罰7392多萬元,仍持續挑戰公權力。交通部表示,Uber在台營業屬違法行為,除了將持續強力取締之外,也將研議修正「公路法」加重處罰,內容則還在研議中,預計最快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修法。
現行公路法可對Uber開罰5至15萬元,據了解,因修法行政程序複雜,由立委提案修法較為快速;有部分立委則想要比照「公平交易法」內容修法,將罰則上限提高到最多可罰上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