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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Uber 條款通過 10月起開罰 9 萬

民進黨政府主掌交通部部務會報在五月的最後一天正式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修正草案,明定小客車租賃業與 Uber 優步叫車平台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可開罰 9 萬。

違規司機罰十萬,業者百萬,新制檢舉開罰Uber 最快周五上路

去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的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在本周三公告,並於公告後第3天起上路,交通部也已制定裁罰基準,最快周五以新制開罰Uber。新公路法修正案除了規範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最高可罰2500萬元,也增列「檢舉獎金獎勵辦法」等配套方案,被認為是「Uber條款」。

經濟部將撤銷優步(UBER)投資許可,UBER公開信反擊!

早先七月初,上百輛計程車包圍立法院抗議後,部分立法委員與經濟部開始處理優步(UBER)叫車平台在臺灣合法化問題。而今天最新資料顯示,經濟部投審會已公開表示,由於 UBER 申請經營業別與實際經營不同,未來幾天即將撤銷 UBER 在臺灣的合法投資許可。

新政府認定 Uber 違法,投審會決定撤銷外國人投資許可

在昨日星期一的下午,國內上百位計程車司機開著車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立法委員正式處理違法營業的Uber。立法委員及交通部、財政部與計程車工會代表也召開協調會。經濟部投審會表示,他們接受計程車訴求,將依外國人投資條例處理,一個月內來決定撤銷投資許可。

交長賀陳旦:認同Uber共享經濟 但會繼續開罰

新任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接受國內媒體中央社專訪時表示,雖然他自己也相當認同 Uber 優步提出的共享經濟理念,但是否能在臺灣合法經營,還是必須問 Uber 優步打算如何配合中華民國法規,目前仍然不會停止處罰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