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步 UBER 不理懲罰 經濟部投審終將祭撤資令
經濟部投審會今天表示,最快下周將行文優步(UBER)公司要求撤資。投審會提出的理由是,臺灣優步未經交通部許可就投入汽車運輸業,而且屢罰屢不聽,投審會因此將祭出最重的「限期撤資」令。
2013年7月,外商 UBER 在台成立「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僅 100 萬元。其上層母公司則是設在荷蘭,僑外資身分無誤。
在馬英九政府時代,重視網路世界發展的前閣揆張善政與政務委員蔡玉玲,都曾以同樣科技業出身的角度提出三點原則,希望優步可以遵守並共同在臺灣發展新科技經濟,這三點包括:依法在台繳稅、來台設子公司以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然而臺灣優步經營者並未對此提出任何改善建議,一度讓行政院與優步談判遇到瓶頸。爾後在七月初時,計程車工會曾經率眾包圍立法院[1],讓國內立法委員以及經濟部開始研究撤銷優步投資許可的條件。直到近日,投審會終於做成決議,將在下周正式發函給台灣 UBER 要求撤資。
據經濟部知情官員私下表示:「UBER 在收到撤資處分書後,依法還是可以提行政訴願與行政訴訟。」因此正式撤資日期還需要等行政法院判決出來才有可能,在訴訟期間或許也可以當作優步與行政院相互談判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