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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 Uber 條款通過 10月起開罰 9 萬

民進黨政府主掌交通部部務會報在五月的最後一天正式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修正草案,明定小客車租賃業與 Uber 優步叫車平台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可開罰 9 萬。

立委酒駕罰9萬,駕駛Uber吊銷駕照 重罰2500萬,公路法初審通過!

「蛤蟆這般叫聲,是有人命令牠叫呢?還是他自己要叫?」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國際知名叫車平台 Uber(中譯為優步)在國內營運一事,將罰款從原本的5至15萬提高到10~2500萬,並逕自勒令歇業,且依實收罰款一定比例提供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