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司機罰十萬,業者百萬,新制檢舉開罰Uber 最快周五上路
去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的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在本周三公告,並於公告後第3天起上路,交通部也已制定裁罰基準,最快周五以新制開罰Uber。新公路法修正案除了規範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最高可罰2500萬元,也增列「檢舉獎金獎勵辦法」等配套方案,被認為是「Uber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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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的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在本周三公告,並於公告後第3天起上路,交通部也已制定裁罰基準,最快周五以新制開罰Uber。新公路法修正案除了規範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最高可罰2500萬元,也增列「檢舉獎金獎勵辦法」等配套方案,被認為是「Uber條款」。
「蛤蟆這般叫聲,是有人命令牠叫呢?還是他自己要叫?」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國際知名叫車平台 Uber(中譯為優步)在國內營運一事,將罰款從原本的5至15萬提高到10~2500萬,並逕自勒令歇業,且依實收罰款一定比例提供檢舉獎金。
國內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公開表示,美國 UBER(優步)公司在「UBER 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等語,涉廣告不實,將開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