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 Uber 條款通過 10月起開罰 9 萬
民進黨政府主掌交通部部務會報在五月的最後一天正式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修正草案,明定小客車租賃業與 Uber 優步叫車平台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可開罰 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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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主掌交通部部務會報在五月的最後一天正式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修正草案,明定小客車租賃業與 Uber 優步叫車平台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可開罰 9 萬。
在交通部1月6日開始對優步(Uber)祭出最高新臺幣2500萬元重罰條款後,目前累積罰款已超過新臺幣11億元,交通部並開出首張裁罰單,將現時要求 Uber 勒令停業。Uber 今(3日)上午發布新聞表示,自 2 月 10 日起將暫停臺灣地區車輛分享媒合服務。
去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的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在本周三公告,並於公告後第3天起上路,交通部也已制定裁罰基準,最快周五以新制開罰Uber。新公路法修正案除了規範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最高可罰2500萬元,也增列「檢舉獎金獎勵辦法」等配套方案,被認為是「Uber條款」。
據中央社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提出建議,認為交通部應主動要求 Apple 和 Google App 商店將違法 Uber 軟體下架,並讓國內銀行端封鎖 Uber 金流,完全封鎖 Uber 在臺生存空間。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願意評估。
距離經濟部投審會正式宣佈七月中將撤銷臺灣優步(Taiwan UBER)在臺投資許可不到幾天,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隨即表示,雖然 UBER 不符合現行法規,但行政院亦將全面檢討法規,建置公平競爭環境。
早先七月初,上百輛計程車包圍立法院抗議後,部分立法委員與經濟部開始處理優步(UBER)叫車平台在臺灣合法化問題。而今天最新資料顯示,經濟部投審會已公開表示,由於 UBER 申請經營業別與實際經營不同,未來幾天即將撤銷 UBER 在臺灣的合法投資許可。
在昨日星期一的下午,國內上百位計程車司機開著車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立法委員正式處理違法營業的Uber。立法委員及交通部、財政部與計程車工會代表也召開協調會。經濟部投審會表示,他們接受計程車訴求,將依外國人投資條例處理,一個月內來決定撤銷投資許可。
國內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公開表示,美國 UBER(優步)公司在「UBER 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等語,涉廣告不實,將開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新任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接受國內媒體中央社專訪時表示,雖然他自己也相當認同 Uber 優步提出的共享經濟理念,但是否能在臺灣合法經營,還是必須問 Uber 優步打算如何配合中華民國法規,目前仍然不會停止處罰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