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司機罰十萬,業者百萬,新制檢舉開罰Uber 最快周五上路

去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的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在本周三公告,並於公告後第3天起上路,交通部也已制定裁罰基準,最快周五以新制開罰Uber。新公路法修正案除了規範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最高可罰2500萬元,也增列「檢舉獎金獎勵辦法」等配套方案,被認為是「Uber條款」。

立委酒駕罰9萬,駕駛Uber吊銷駕照 重罰2500萬,公路法初審通過!

「蛤蟆這般叫聲,是有人命令牠叫呢?還是他自己要叫?」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國際知名叫車平台 Uber(中譯為優步)在國內營運一事,將罰款從原本的5至15萬提高到10~2500萬,並逕自勒令歇業,且依實收罰款一定比例提供檢舉獎金。

Uber 總經理 致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的公開信

隨著民進黨立法委員們透過修法加重巨額罰款以及試圖管制優步應用程式 Uber App 在 Apple 與 Google 平台上架,國內 Uber 合作駕駛的處境變得異常艱辛。為因應民進黨在執政後力道沈重的數次進逼,Uber 亞太區總經理 Mike Brown 特別寫了一封公開信想交給中華民國現任總統蔡英文,內文如下:

臺灣 Uber 駕駛首起性侵女乘客事件 突顯臺灣無法可管的窘境

Uber 在臺爭議又一樁,因未登記運輸業遭開罰八千萬在先,今天又傳出 Uber 特約駕駛性侵女乘客得逞。這是 Uber 在國內首起被揭露的性侵案件,也突顯出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所指,當性侵案件發生之前,我們對此公司完全無法可管,只能被動相信他們選擇了最安全的司機,而今證明這種想像是錯誤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