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酒駕罰9萬,駕駛Uber吊銷駕照 重罰2500萬,公路法初審通過!

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國際知名叫車平台 Uber(中譯為優步)在國內營運一事,特別將相關罰款從原本的5至15萬提高到10~2500萬,且主管機關可以逕自勒令歇業,並將依實收罰款提供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最快預計快明(2017)年元旦上路。
國內 Uber 爭議仍懸而未決,然而在民進黨立委主導公路法草案修法通過後,交通部擬訂最低開罰100萬、最高2500萬;司機最低罰10萬。甚至特別提供民眾檢舉管道,檢舉獎金為罰款的1成,相信會吸引不少檢舉達人趁此機會大撈一票。
然而有民眾認為,立法委員自己危險酒駕只要拒絕受測就能繳交 9 萬元罰款了事(請參考酒駕標準:酒駕真的零容忍或只是有錢人條款?),但是那些為了照顧家庭生計,辛苦出來跑車的 Uber 駕駛,卻得面臨隨時有人檢舉,而且最低就是 10 萬元起跳的罰款,此舉已經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交通部另外針對違法營業司機駕照及其車輛牌照,預期將從吊扣車牌2個月~6個月或吊銷,加重至吊扣車牌及駕照4個月~1年或吊銷,且一旦吊銷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對於民進黨此次破天荒將罰金一次性調高達500倍,增設猶如蓋世太保翻版的秘密檢舉制度,部分支持 Uber 民眾認為民進黨已經淪為計程車公會的打手,公然違背選前鼓勵新創、積極引進國際尖端技術的承諾。讓人不免懷疑選舉結束後取得權力的蔡英文總統,是否會猶如歷史上最昏庸愚笨的晉惠帝,在游上林苑聽到蛤蟆叫時,還會問身旁隨從:「此鳴者,為官乎?為私乎?」

說文解字:蛤蟆這般叫聲,是有人命令牠叫呢?還是他自己要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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